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地点、考试时间
四、考试科目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在江西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在江西省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在江西省舞蹈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5、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