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计专业为长安大学建筑学院艺术类专业。
一.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环境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知识,能从事环境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环境设计创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熟悉有关建筑设计、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国内外环境设计的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进行环境设计实践与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毕业生主要从事环境设计、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装璜与设计、以及管理、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学制四年。
二.报考要求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有一定美术基础,体检无色盲、色弱、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
2.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
三.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在甘肃、湖南、广东、浙江、陕西共计划招生70名。
四.报名及考试
1.外省(陕西省以外)直接考点面报。
面报与考试时间、地点:
广东考生也可登录125.76.215.86网报(网报时间:1月10日至3月1日),网报考生和面报考生都需在3月9日10日到广州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天河区廋狗岭路463号)考点面报,办理长安大学校考准考证。
2.考试科目:
①素描(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
②色彩(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
3.所有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省发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及我校的校考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4.考生不得跨省报名考试。
5.登录我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特类考生考分查询”系统查询专业课校考成绩 (网址:http://125.76.215.86)。
6.陕西省考生以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五.录取办法及收费标准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录取时,省外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陕西省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2.浙江、湖南、广东、甘肃四省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50%加专业课考试总成绩50%比例折合综合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省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进行复审,如发现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4.学费标准:按国家核定的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