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是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七十所大学之一,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全国二百所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北国春城——长春市,位于景色宜人的南湖之滨。学校现有湖东、湖西二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平方米;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4万平方米;运动场地总面积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18亿元;图书馆馆藏印刷型图书126万册,数字电子图书总量16000GB;校园计算机网络覆盖全校,网络教学资源丰富;学校建有计算机基础训练中心、服装工艺实践教学基地、现代商务模拟实践教学基地等10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与国内相关行业的百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建有131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00余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4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500余人。
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位居吉林省高校前列。学校连续荣获“吉林省普通高校就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德国奥尔登堡应用科学大学、俄罗斯南部国立技术大学、韩国莲庵工业大学、英国佩思利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等国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互派专家、学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合作。学校设有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专项经费,选派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
近年来,建筑与设计学院的学生在“第四届世界华人创新设计大赛”、“第三届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第六届中国国际经编设计大赛”、“全球华人大学生平面设计大赛”、“第一汽车奖第二届中国汽车设计大赛”、“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设计师暨9th全国大学生视觉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中,共获得数百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奖。
建筑与设计学院现设有建筑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六个本科专业,毕业生奋战在全国各地的建筑设计、产品设计、服装及艺术设计等重要工作岗位上,担负着建筑设计、建筑装潢、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不同的工作任务。
学校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多种办学形式,累计向国家输送了深受社会欢迎的近十一万名毕业生,他们中绝大多数已成为生产、科研、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骨干或专家,他们的足迹遍布祖国各地和十余个国家。
二、专业介绍(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
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以下专业都已在教育部审批备案过程中,具体招生专业以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专业为准。
1、服装与服饰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服装生产和销售企业、服装研究单位、服装行业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具有服装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服装理论研究及宣传评论研究等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设计、服装色彩、服装材料学、服装结构、服装市场营销、服装史、美学、化妆、表演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含外企)、服装公司以及高(中)等院校工作。
2、产品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CI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展示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并获得工业设计师基本素质和实际设计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产品设计、设计程序与方法、计算机辅助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现代设计表现技法、设计基础、产品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轻工企业、专业设计部门、科研院所、广告公司及高(中)等院校工作。
3、环境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室内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建筑装饰构造及施工方法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平面构成、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构造、景观设计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环境总体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相关方面的艺术创作。
4、公共艺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公共艺术设计的程序与方法、雕塑创作与景观设计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景观设计、环境雕塑、公共设施设计、人体雕塑、室内设计、陶艺、壁画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公共景观设计、环境雕塑设计、雕塑创作及相关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专业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
1、考试科目:素描和色彩(单科测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分值为100分)。
2、招生人数:150人。各省的招生计划在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报名办法
1、招生科类:文理科兼招。
2、学校国标代码:11437。
3、收费标准:200元/人。
4、吉林省考生采用吉林省统考成绩,北京市考生采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户口及其他证明材料均无效),出示所在省签发的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证(通知书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我校各省的考点均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
五、2013年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办法
1、查询时间:2013年4月1日起
2、查询方式:
电话:0431-85717025
网址:zsb.ccit.edu.cn
3、合格证发放办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寄发《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 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者。
2、吉林省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美术类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北京市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3、其他省份的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后,必须参加我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的规定,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七、录取原则
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
3、吉林省考生采用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北京市考生采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八、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加试中违纪或作弊,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要求,由所在省取消该考生2013年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或复试成绩明显低于本次考试成绩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九、2011年、2012年各省录取情况
十、招生省份及考试时间、地点
十一、学校联系方式
1、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0431)85947183、85711299
建筑与设计学院:(0431)85573011、85573012
2、网址:www.ccit.edu.cn
3、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4、邮编:130012
5、电子信箱:ccitzsb@cc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