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及学费、计划等其它方面依各省(区)招生办权威公布为准。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高考报考科类必须为艺术类。
3、艺术类各专业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兴趣特长必须适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
(二)考试项目
1、我院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考生所属省(区)统考(联考)成绩,学院不再另组织校考,统考(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内容等执行各省(区)招生办规定。
2、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且成绩达合格线。
三、招生政策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且不影响本专业学习的顺利完成。
3、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4、招生工作将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录取原则
1、学院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层次控制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总分及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各省级招生办对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同专业类其它专业。
5、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6、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7、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
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各省(区)招生信息网上查看录取进程及状态。
五、对学生资助形式
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3、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六、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长安校区乘车路线:乘坐323、324、500路等公交车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站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雁塔校区乘车路线:乘各路公交车到小寨站或省历史博物馆站
招办电话:029-81530100 85370100 85370101
网 址:www.snie.edu.cn
E—mail:ssyzjc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