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我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情况、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择优录取。
(二)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三)我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分数级差(3、1、1、1、1)的原则。
(四)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五)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六)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学生进校后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80分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根据就业单位招聘要求,原则上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旅游管理》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八)我校普通本科《广告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九)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十)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十一)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