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科(高职)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3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 收费标准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2013年学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0元,其余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7500元,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200~7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11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困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温暖”工程等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6186(本科),2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