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山西省内考生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0.5))。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
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表演:
按专业成绩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
考生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各艺术类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全省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1.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4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