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设计专业
学制:三年。学历层次:普通专科。专业方向:视觉传达、动画、环境艺术设计。
【主干课程】:建筑力学,建筑结构与选型,环境工程学,建筑材料学,建筑设备,建筑设计规范,城市设计规范,建筑绘画,电脑绘画,家具造型设计,材质应用,3D立体家居设计,建筑学,宾馆设计,文化空间设计,室内设计,室外园林,家具设计,展示设计。
【培养目标和适用岗位】:培养具有现代设计思想和理念,富有想象力、创造力和艺术素养的视觉传达设计人才。通过强化理论知识和项目实践,使学生具备独立进行设计构思并将其通过手绘和计算机手段完成的能力,掌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装帧设计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设计师。
三、2011年度招生范围
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
四、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2011年我院计划招收艺术生270人。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学费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艺术设计 |
050408 |
本科 |
四年 |
13000元/年 |
150人 |
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 |
动 画 |
050418 |
本科 |
四年 |
13000元/年 |
100人 |
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 |
环境艺术设计 |
560105 |
专科 |
三年 |
9000元/年 |
120人 |
山东、江苏、河南 |
五、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参加普通高考;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考生需达到所在省统考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
六、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联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
各生源地具体录取原则: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省按照文化课1:1.5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等省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江苏省按照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安徽省文科课与专业课比例3:7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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