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的政策、法规;
4. 了解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国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
5.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创业能力;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
主要课程:文化产业概论、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中国文化史、中外文学史、中外艺术史、管理学概论、文化政策法规、文化资源学、美术基础、图书与传媒出版业、广告学、旅游产业导论、艺术批评与鉴赏等。
(六)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表演、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下设两个专业方向:
音乐表演方向:培养掌握一定的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音乐表演技能,具备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文艺演出、节目编导、音乐活动等工作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的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音乐经纪人方向:培养具备音乐学、传播学、音乐营销、音乐经纪人实务、音乐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能在音乐文化传媒领域从事艺人包装、艺人经纪工作;在音乐演出、音像制作、音乐出版、艺术品交流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领域,从事音乐项目策划、音乐监制、音乐版权经纪、音乐制片、音乐艺术传播与管理方面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远大的理想、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修养;热爱艺术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2.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等专业艺术表演能力;掌握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具有从事音乐教育和音乐创作、表演、编辑、研究、组织经营等工作能力。
3. 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教育、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演出和一般音乐活动指导工作。
4.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初步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5. 具有健全的体魄、健康的审美情趣、宽阔的文化艺术视野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劳动、卫生习惯,达到大学体育、卫生合格标准。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利用现代设备进行工作和科研的能力。
主要课程: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学概论、合唱与指挥法、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学、民族音乐学、艺术概论、数字媒体导论、MIDI基础(电脑音乐制作)、演出经纪人概论、文化市场学、知识产权概论、文化经济学、管理学概论、音乐编辑学、传媒经济学。
四、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