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7.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进入硕士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2014年,我校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按照“3+1+1”模式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学年赴英国学习一年,成绩合格毕业时同时获得我校的学士学位和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的学士学位;顺利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直接被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在第四学年,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法律硕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