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中国画(中国画1)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85分 |
70分 |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
02 |
中国画(中国画2) |
||||
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
04 |
书法学(书法学与教育) |
||||
05 |
艺术学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100 |
100分 |
90分 |
|
06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85分 |
75分 |
|
07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
08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
09 |
建筑类(建筑学类5年制)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建筑学类5年制、建筑学类4年制专业的录取规则” |
|||
10 |
设计学类(建筑学类4年制) |
||||
11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
12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类5年制、建筑学类4年制专业:
①专业排名在专业计划数30%以内(含3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建筑学类专业最
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②其余考生,专业合格,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其他专业(类):
①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
②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
③对其它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④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折合成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