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院设立考点的相关招生专业,外省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政策要求慎重报考。
3、山东省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报考,否则在外省考试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 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请关注各考点省份文件要求。
● 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如考生违反所在省份文件政策及我院报考要求,即使校考成绩合格也视为无效。
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考生请根据各考点要求及我院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2、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所在考点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六、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2015年4月中旬,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将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
2、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4、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5、表演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