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江西、广西、山东、河北、江苏、甘肃、安徽、山西、广东、黑龙江、辽宁、浙江、福建考生分别到我校设在当地的考点报名考试。我校不在北京市、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设点组织美术校考,直接使用当地省统考成绩。
2、考生不得跨省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美术统考
3、外省考生在校考报名考试期间无须选择具体专业志愿,专业合格证适用每一个美术类专业,专业合格及填报志愿时再进行具体专业志愿选择。
4、考试科目:
适用省份 |
考试科目 |
备 注 |
分 值 |
所有外省校考省份 |
素描、色彩 |
每科目满分150分,两科共300分 |
考试时间各3小时 |
适用省份 |
专业成绩 |
校考省份 |
专业成绩=校考成绩(即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
认可统考成绩省份 |
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 |
6、专业合格证的发放:考生参加我校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将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
录取政策
1、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我校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50% + 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50分制的60分。当综合分相同的条件下,艺术类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优录政策:外省(包括校考省份和统考省份)
符合该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下投档到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省招办的录取原则的要求,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优异者,可享受优录政策:
(1)美术类专业计划在50人及以上(计划≥50)的省份,专业报考前八名可破格录取:
该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该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二名至八名的考生,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2)美术类专业计划在30人至49人(30≤计划≤49)的省份,专业报考前五名可享受优录政策:
各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二名至五名的考生,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3)美术类专业计划在10人至29人(10≤计划≤29)的省份,专业报考前三名可享受优录政策:
各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
各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二、三名的考生,英语成绩达到150分制的50分,均可录取。
(4)美术类专业计划在9人及以下(计划≤9)的省份,专业报考第一名可享受优录政策:各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第一名的考生,英语不限分,均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