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
六、考试
1.考试科目
专业 |
专业 |
初试科目与要求 |
复试科目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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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1 |
科目2 |
科目1 |
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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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钢琴 |
乐理 (笔试) |
器乐演奏 |
视唱练耳 (两个升降号之内) |
面试 |
弦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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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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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 |
备注:音乐学专业复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3月5日,地点为上海大学校本部(上大路99号)。
2. 专业校考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校考成绩计算
专业校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专业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乐理50%+器乐演奏50%
(3)专业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视唱练耳40%+面试60%
其中:视唱练耳成绩中视唱部分占70%,听音部分占30%。
七、录取原则
1. 考生必须具有所在省市的音乐类统考合格证。
2.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证(我校根据专业校考成绩发放合格证)。
3.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65%以上;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60%折算(浙江省应达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750/810)×0.6)。如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文化成绩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