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办法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15年 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1. 专业课报考
凡生源所在地设有省级艺术(美术类和音乐类)统考的省份,我院直接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
未设统考的省份,我校今年暂不设校考,在录取中承认其他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2. 文化课报考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针对美术类考生及设有省级音乐统考的省份)或其他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针对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拟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或钢琴)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
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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