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专业设置
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19个本科专业,47个本科专业方向。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高函[2015]72号)的意见,“同意内蒙古艺术学院首批设置6个专业,即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
1.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演唱(美声、民声、长调)、演奏(钢琴、手风琴、马头琴、呼麦、民乐、管乐、弦乐)等专业方向。
2.音乐学专业下设声乐教育、民族音乐理论、蒙古族民歌、潮尔琴等专业方向。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指挥)
4.舞蹈表演专业下设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国标舞等专业方向。
5.舞蹈编导专业下设舞蹈编导、舞蹈教育两个专业方向。
6.表演专业下设戏剧影视表演、二人台表演、音乐剧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方向。
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4531
2.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南端
3.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4.办学类型:公办地方高等学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院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院教务科研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8.学院成立了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