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标准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科目:自备稿件、形体展示(自备)、特长展示(自备),共3门。
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复试科目:上镜、播音测试、即兴主持,共3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300分。
2、表演专业
初试科目:朗诵(自备)、形体展示(自备)、声乐(自备),共3门。
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复试科目:上镜、朗诵、命题表演,共3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300分。
3、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面试科目:综合素质表达、回答考官提问、影视基础知识选答(抽题),共3门。
笔试科目:命题作文(时间为120分钟),共1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400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面试(目测外形、语言表达)、基本功测试(柔韧、旋转、弹跳、技巧展示)、艺术素质(即兴模仿)、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CÐ伴奏带),共4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400分。
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面试科目:综合素质表达、回答考官提问、命题创意,共3门。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共1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400分。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面试科目:综合素质表达、才艺展示(包含美术、摄影作品展示)、基本知识选答(抽题),共3门。
笔试科目:命题作文(有关摄影作品的分析评论),共1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400分。
7、空中乘务专业
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表达、形体及实力测试、英文测试、考官近距离目测及问答,共4门。
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满分为400分。
七、各专业录取原则及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一)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①我院艺术类专业在省外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其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生源地当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②我院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且招生计划的投放原则上不分文科、理科(具体情况依据各生源地的规定可作适当调整)。
③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我院认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对于承认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其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