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后,拟定为计划对象。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 入选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湖北美术学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分数线,录取时不受英语、语文最低分限制,择优录取,入学后直接进入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选拔学习。(培养方案见《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二十一条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四条根据绘画设计类招生计划数5%确定优录名额,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