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主科7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 节奏7%、模唱6% 、 形体形象7%。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信息
一、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情况综合平衡。
二、考生报考条件
1、招收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并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的艺术类考生。
2、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发声器官无疾病,五官端正,无肢残和色盲、色弱、夜盲。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含1.70米),女1.60米以上(含1.60米)。
三、专业考试安排
注:1、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2、专业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任何装饰物,不得化浓妆(可化淡妆),相关考试用品自备。
3、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函报、不接受跨省报名。
四、专业考试内容与分值
1、形象气质,10%;
2、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20%;
3、指定稿件(新闻类),现场抽签,时间不超过1分钟,30%;
4、即兴评述,面试答题,现场抽签,现场陈述与答辩,有5分钟准备时间,40%。
考试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3日起登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在线网站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10日前通过电话咨询。
2、合格证发放:成绩公布十天后,我校(湖北二师)开始进行专业划线,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根据考生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在线网站查询合格信息,成绩合格考生不单独寄发成绩合格证,以网上公布合格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