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2、表中两个专业方向或两个专业方向以上一起公布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七、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
2、艺术设计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表演、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3、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表演专业要求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形象好,身材匀称;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八、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艺术类高考报名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2张。
2、每科考试需要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200元(各专业均为一试),之后每兼报1科均加收100元。
3、考生报名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恕不退还。手续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者,一律不予办理。
九、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各校考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各艺术类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6、报考条件、报名方法等详见我校招办网站。
十、2015年各省校考安排
(一)北京市校考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2月12日;2月26日—3月31日。
2、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主校区教工活动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3、考试时间:以考点具体通知为准。
4、校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影视表演、舞蹈、声乐、书法、录音艺术。
5、注意事项:全国各省市考生均可在北京考点参加报名及考试,部分省份有特殊要求,具体请咨询考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