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
复试的内容及分值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 |
分值 |
时间 |
补充说明 |
视觉传达设计 |
素描 |
300分 |
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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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色彩 |
450分 |
3小时 |
以色彩的表现方式体现创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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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临帖 |
300分 |
90分钟 |
楷书(指定内容);用纸:四尺三裁竖式 |
创作 |
400分 |
90分钟 |
指定内容;用纸:四尺对裁竖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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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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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基础知识与文史常识 |
注:书法学专业面试,考生需提前准备自我介绍,时间为1分钟左右。
(六)资格认定:艺术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试结果提出艺术类校考合格候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艺术类校考合格名单,合格名单人数不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七)名单公示:艺术类校考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同时上报各省级招办进行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该科目满分的50%计。
书法学专业考生的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制),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该科目满分的60%计。
(三)文化课考试和校考考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艺术类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预留计划数排序录取。
七、入学
(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
(二)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