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省外美术与摄影招生简章
2015-09-07 14:11:03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面向江苏省外考生)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已有113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晚清李瑞

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待定

待定

姜老师0451-86655180

美术类(含绘画、设计学类、动画)、产品设计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 丹霞路8号)

待定

待定

张老师0551-64666370

美术类(含绘画、设计学类、动画)、产品设计

浙江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区海曙路58号)(兼摄影专业加试考点)

待定

待定

翁老师0571-28865193

美术类(含绘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

 

8、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5年4月底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公布,其中考试合格考生以书面形式通知。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理不限,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总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无色盲、色弱。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60加上专业考试总分÷专业总分×40得出综合分,录取时按不同省份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且报考我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的考生,将考生高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60加上考生专业考试总分÷专业总分×40得出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分省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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