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视觉传达方向) |
本科(非师范类) |
艺术(文、理兼收) |
8400 |
? |
|
产品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方向) |
本科(非师范类) |
艺术(文、理兼收) |
预计计划30名(面向广西、甘肃) |
8400 |
? |
注:省外招生计划为预定数,具体将按各考点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最终招生计划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请相关省份考生在报考前认真查阅。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广西自治区 |
2015年1月22-23日 |
2015年1月25日 |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广西自治区 |
2015年1月23-24日 |
2015年1月25日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甘肃省 |
2015年1月28-29日 |
2015年1月31日 |
兰州城市学院 |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音乐类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美术类专业需自备绘画工具。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广西、甘肃两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到所属省份所设考点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考生所在地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报名。考生应亲自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具体报名办法按考生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3.报名时须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学专业
①视唱、模唱 (占20%)
要求:简谱或线谱、听音模唱(音程、音组、和弦)
②演唱、演奏或表演(占80%)
要求:自选一首歌曲演唱或演奏乐曲一首或表演舞蹈
备注:考生考试时不化浓妆。
2、美术学、设计学专业
①素描头像——默写(100分)。
②色彩静物——默写(100分)。
六、录取规则
在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根据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西自治区、甘肃省的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