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由我院组织专业考试,并认定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四、2015年专业测试安排
1、2015年度拟定招生范围:暂定为北京、安徽、河北、江苏、山东、广东、甘肃、重庆、四川、福建十个省、市、自治区。
注: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2、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注:考点仅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测试。其他专业以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3、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2015年艺术类高考报考证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2张;③报名费:每个专业200元。
填写《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其内容必须与高考报名所填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报名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