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2、美术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
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取消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
⑤按音乐学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招收的2015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七、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八、监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监督。
九、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