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26日至27日 |
2月28日至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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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1月29日至30日 |
1月31日至2月1日 |
山东 |
潍坊市招办指定考点 |
3月7日至8日 |
3月9日至10日 |
四、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 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3. 舞蹈:基本功、舞蹈成品舞一个,满分100分。
以上3个专业方向均加试视唱,满分100分,视唱要求不低于6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两项作为主科和副科,主科(80分)、副科(20分),满分100分。声乐、器乐需演唱、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另加试视唱,满分100分,视唱要求不低于60分。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集体评分,专家组复查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理科考生及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专业兼报的考生成绩无效。舞蹈考生根据要求抽查基本功,需准备形体服。
五、合格名单公布
合格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我校将于2015年4月份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二)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三)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加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考生中,主科为声乐或西洋乐器的可报考。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高收费项目,请考生酌情报考。
(五)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各专业分别排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0371-67767105(咨询电话)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邮编:450001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大音乐学院网页:http://www4.zzu.edu.cn/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