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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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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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指定稿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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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兴 评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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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注意事项
1.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形体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2.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3.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4.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五、合格证发放
我院招生办公室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按1:4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合格证预计在2014年4月初发放。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有资格报考我校。欢迎第一志愿报考。
六、录取方式
1.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专业成绩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报考我院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成绩下:表演专业、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4.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认可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与录取。
七、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大型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