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熟悉考场并准备考试用品,不得他人代替报名。
7、复试报名费缴纳: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缴纳复试报考费( 180元/人)。
8、复试时间:2014年11月22、23日。
9、合格名单公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前。
10、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在我校任何层次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高考报名与考试资格,所有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选拔计划数: 本次预计选拔30名合格考生,含绘画和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与考生质量调整计划数)
四、考试科目 根据申请者的专业方向,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和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专家组制定考试题目,按照初试、复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内容严格保密。 初试:1、文化素质测试(笔试);2、专业能力测试(素描、速写) 复试:1、创意能力测试(创作、设计);2、绘画能力测试(色彩) 面试:综合素质考察
五、选拔办法 1.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录取计划与招生选拔测试以初试、复试、面试分数按照计划数确定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入选考生名单。 2、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12月17日前通过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向各省招办备案。
六、录取原则 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 入选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湖北美术学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分数线,录取时不受英语、语文最低分限制,择优录取,入学后直接进入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选拔学习。(培养方案见《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网站主页(www.hifa.edu.cn)—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平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入学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八、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事项:
一、专业设置: 绘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