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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渭南师范学院在陕西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时间:2015-09-22 来源: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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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专业名称 2013年专业课
(最高分/最低分)
2014年专业课
(最高分/最低分)
备注
音乐表演 391/337 433/370
音乐学 384/336 400/346
舞蹈学 312/296 351/329
戏剧影视文学 94/89 90/87
广播电视编导 98/89 100/90
动画 231/204 225/201 一志愿未满
美术学 247/214 241/216
视觉传达设计 264/203 236/215
环境设计 247/212 239/213
产品设计 233/204 236/217
数字媒体艺术 235/203 223/200
舞蹈表演 295/28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65/205

艺术理
专业名称 2013年专业课
(最高分/最低分)
2014年专业课
(最高分/最低分)
音乐表演 385/337 417/365
音乐学 404/336 400/346
舞蹈学 - 351/329
戏剧影视文学 91/90 90/87
广播电视编导 92/89 100/90
动画 216/204 225/201
美术学 247/217 241/216
视觉传达设计 225/215 236/215
环境设计 236/225 239/213
产品设计 - 236/217
数字媒体艺术 227/206 226/20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17/209

2013年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音乐、舞蹈、编导)、湖南(音乐、舞蹈、编导)、广西、甘肃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2014年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西、甘肃、湖北(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湖南(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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