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甘肃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考生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