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  业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 
| 音乐学 | 80 | 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次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 各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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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学 | 60 | 形体测试120分;  舞蹈表演100分; 模仿80分。 | |
| 环境设计 | 60 | 色彩100分; 素描100分; 速写100分。 | 
备注:以上为我校艺术类拟招生专业、计划数,分省区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