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政策的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和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5所院校,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6年山东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暂未公布)
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