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报考,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1号)精神,从2015年1月份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开始,对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新生报名。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由地市考办初步确定当次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的分配,且在报名前5天通过系统将本地市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报送至省考办,经省考办同意后开通运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可通过5184网站或地市考办规定的报考办法报考各专业的所有课程。其中,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2015年1月自学考试也可沿用原有报考方式报考,但从2015年4月份自学考试开始,改为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点(“独立办班”教学点、“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面向农村助学”教学点)考生报考数据后向地市考办集体报考。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