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
类别 |
录取专业 |
录取人数 |
录取最高分 |
录取最低分 |
备注 |
本科 |
艺术综合 |
美术学 |
22 |
70.36 |
66.44 |
综合成绩 |
音乐学 |
27 |
92.27 |
86.84 |
专业成绩 |
||
书法学 |
27 |
59. 148 |
56.868 |
综合成绩 |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177 |
67. 116 |
58.278 |
综合成绩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书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750×100×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50%+专业成绩÷300×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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