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 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山西省 |
艺术综合(美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68 |
68 |
232.8 |
220.6 |
环境艺术设计 |
68 |
68 |
231.2 |
215 |
||
艺术综合(舞蹈) |
舞蹈表演与编导 |
72 |
72 |
69.9 |
67.53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乐类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第一志愿如有缺额,可进行调整:二胡、竹笛、琵琶、古筝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长笛、西洋打击乐按序依次循环调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钢琴和手风琴可相互调整,若调整后仍有缺额,则全部调至声乐)。
4.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