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省份未公布
省份 |
专业 |
录取分数 |
海南 |
视觉传达设计 |
192.6 |
环境设计 |
191.5 |
|
重庆 |
舞蹈编导 |
226.7 |
广西 |
美术类 |
492 |
音乐类 |
497 |
|
舞蹈类 |
444 |
|
贵州 |
舞蹈类 |
211.46 |
广东 |
美术类 |
448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摄影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时,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本校组织的校考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本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本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