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
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四川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山东省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
江西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广西省按(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广东省统考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河南省等其他无特定要求的省份,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舞蹈学类:
湖北省、陕西省采取文化过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湖南省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山东省使用舞蹈类(健美操)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安徽省为模块三(体育舞蹈、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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