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批次(科类) |
专业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上海 |
本科艺术甲平行01(不限) |
美术类 |
484.92 |
471.7667 |
本科艺术甲平行02(不限) |
美术类(中韩合作) |
478.04 |
457.9467 |
|
本科艺术乙顺序01(不限)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488.356 |
421.708 |
|
吉林 |
艺术本科第一批(文科) |
美术类 |
590 |
577 |
黑龙江 |
艺术本科(文科) |
美术类 |
517 |
501 |
江苏 |
艺术本科2小批04(历史) |
美术类 |
534 |
505 |
艺术本科2小批05(历史) |
美术类(中韩合作) |
505 |
502 |
|
浙江 |
本科艺术统考 |
美术类 |
|
摄影569、设计学类580 |
美术类(中韩合作)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558、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558 |
||
表演 |
592 |
555 |
||
安徽 |
艺术本科二批 |
美术类 |
767 |
752 |
江西 |
艺术本科 |
美术类 |
562 |
557 |
山东 |
艺术本科统考 |
表演 |
569.85 |
560.1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512.72 |
480.93 |
||
美术类 |
|
摄影577.45、设计学类599.25 |
||
美术类(中韩合作) |
|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574.20、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583.10 |
||
河南 |
艺术本科(文科) |
美术类 |
|
|
美术类(中韩合作) |
|
524 |
||
湖北 |
艺术本科 |
美术类 |
641.6 |
611.2 |
美术类(中韩合作) |
601.2 |
595.2 |
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或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校考成绩须达到校考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
(1)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4)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5)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上海生源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并使用该校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70%+(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满分)*专业成绩*30%。省级招办投档时,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表演专业
(1)浙江生源须参加浙江省时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服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省级招办投档时,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
(4)同分情况: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