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首轮投档分 |
浙江省 |
设计学类 |
584.5 |
浙江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06.6 |
安徽省 |
设计学类 |
773.33 |
安徽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04.07 |
河北省 |
设计学类 |
580.4 |
河南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56.2 |
湖南省 |
设计学类 |
533.25 |
湖南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33.4 |
江苏省 |
设计学类 |
534 |
江西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58.03 |
山东省 |
设计学类 |
594.75 |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当批次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计)×50%。若所在招生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则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若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考生若省统考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当批次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计)×60%+专业成绩(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计)×40%。若所在招生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则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若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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