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科类 |
投档线 |
江苏 |
艺术本科2小批 |
美术(历史组) |
487 |
美术(物理组) |
508 |
||
福建 |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 |
美术(历史组) |
529.2 |
美术(物理组) |
528 |
||
美术(闽台合作)(历史组) |
520.2 |
||
贵州 |
艺术类本科批 |
艺术文理综合 |
257 |
安徽 |
艺术二批 |
艺术 |
724.55 |
河南 |
艺术本科A段 |
文科综合 |
320.8 |
理科综合 |
302.2 |
||
江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 |
539.28 |
山西 |
第二批本科A类 |
艺术综合 |
266.56 |
山东 |
艺术类本科批统考(不分科目类) |
环境设计 |
555.70 |
视觉传达设计 |
560.25 |
||
数字媒体艺术 |
564.75 |
||
产品设计 |
557.65 |
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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