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录取线 |
安徽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797.53 |
安徽省 |
不分文理 |
动画 |
797.9 |
北京市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579 |
北京市 |
综合改革 |
动画 |
578 |
福建省 |
历史类 |
设计学类 |
592 |
福建省 |
物理类 |
设计学类 |
586.4 |
福建省 |
历史类 |
动画 |
573.9 |
甘肃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147.27 |
广东省 |
不分科目类 |
设计学类 |
547 |
广东省 |
不分科目类 |
动画 |
550 |
广西省 |
理工 |
设计学类 |
580 |
广西省 |
文史 |
设计学类 |
608 |
贵州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273.98 |
河北省 |
不分科目类 |
设计学类 |
604.15 |
河北省 |
不分科目类 |
动画 |
606 |
河南省 |
文科 |
设计学类 |
151.47 |
河南省 |
理科 |
设计学类 |
150.4 |
河南省 |
文科 |
动画 |
151.47 |
黑龙江 |
文科 |
设计学类 |
537.9 |
黑龙江 |
理科 |
设计学类 |
539.9 |
湖北省 |
不分科目类 |
设计学类 |
690 |
湖南省 |
不分科目类 |
设计学类 |
147.33 |
湖南省 |
不分科目类 |
动画 |
146.73 |
吉林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146.08 |
江苏省 |
历史类 |
设计学类 |
561 |
江苏省 |
物理类 |
设计学类 |
576 |
江西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145.75 |
辽宁省 |
历史类 |
设计学类 |
518.7 |
辽宁省 |
物理类 |
设计学类 |
527.8 |
辽宁省 |
历史类 |
动画 |
527.5 |
内蒙古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143.27 |
山东省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616.5 |
山东省 |
综合改革 |
动画 |
616.65 |
山西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135.87 |
陕西省 |
理工 |
设计学类 |
261 |
陕西省 |
文史 |
设计学类 |
266 |
上海市 |
综合改革 |
动画 |
491.56 |
四川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272 |
四川省 |
不分文理 |
动画 |
271 |
天津市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618.2 |
天津市 |
综合改革 |
动画 |
616 |
云南省 |
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77.39 |
浙江省 |
综合改革 |
设计学类 |
160.33 |
重庆市 |
不分科目类 |
设计学类 |
231.6 |
录取规则:
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70%(含),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及以上。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者,则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历史科目组)和理科(物理科目组)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科类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2.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未完成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各省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安徽: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75×700+文化成绩÷750×300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福建: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甘肃: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广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总分×0.4+艺术成绩×(750/300)×0.6
贵州:平行志愿投档分为美术统考专业分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河南: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黑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300×750×0.6+文化成绩×0.4
湖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湖南: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吉林: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江苏: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分÷750)×0.6+(专业分÷300)×0.4]×750
江西: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2+统考专业成绩
内蒙古: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山西: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陕西:平行志愿投档分为美术统考专业分
上海: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5+统考成绩÷450×660×0.5
四川:平行志愿投档分为美术统考专业分
天津: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云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72×50+专业成绩÷300×50
浙江:非平行志愿,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重庆: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750×300×0.3)+(专业成绩×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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