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
1.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09名。
2.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3名。
3.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8名,并列1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4.040分。
4.实验与科技: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8名。
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39名,并列339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78.788分。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6名。
7.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名。
(二)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
8.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80名,并列180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3.865分。
二、大陆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录取标准
9. 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067分。(其中重庆市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5.208分;湖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9.129分)。
10. 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7.206分。
11.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5.602分。
12.艺术与设计管理(中法合作办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2.843分。
三、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标准
1.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
专业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文化课成绩录取至477分。
2.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专业考试合格,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
四、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确定录取标准。
考生文化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我校在进行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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