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各本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各本科专业:各专业均使用对应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若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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