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设计类【美术学(师范)、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最低分531.23、录取最低位次4050
音乐学(声乐):录取最低分170.24、录取最低位次223
音乐学(声乐) (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最低分166.84、录取最低位次430
音乐学(器乐):录取最低分168.56、录取最低位次267
音乐学(器乐)(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最低分163.10、录取最低位次442
舞蹈学:录取最低分166.26、录取最低位次426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录取最低分500.71、录取最低位次240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最低分508.88、录取最低位次166
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2)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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