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线574.12、录取最低位次218
美术设计类:录取线555.05、录取最低位次972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线540.08、录取最低位次2543
音乐学(声乐)(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线175.37、录取最低位次60
音乐学(器乐)(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线180.36、录取最低位次43
音乐学类(声乐):录取线173.11、录取最低位次104
音乐学类(器乐):录取线176.07、录取最低位次111
舞蹈学类:录取线172.26、录取最低位次158
戏剧影视文学(广编) :录取线519.60、录取最低位次99
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线533.05、录取最低位次59
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绘画、动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分数不低于60分(含60分)的考生填报。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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