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招生类型 |
投档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安徽 |
音乐学 |
341 |
452 |
452 |
452 |
山东 |
音乐学 |
327 |
448 |
331 |
373.3 |
新疆 |
音乐学 |
227 |
349 |
227 |
288 |
录取原则
1.对于专业成绩(山东省生源考生按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合格成绩,其他省份生源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报考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