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调档线:
美术类:248.67分,高于省控线48.67分
设计类:244.33分,高于省控线44.33分
音乐学:262.8分,高于省控制线57.8分
舞蹈表演:340.4分,高于省控制线115.4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224.8分,高于省控制线24.8分
省外暂未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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