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投档最低分 |
39 |
视觉传达设计 |
526.025 |
40 |
环境设计 |
524.838 |
41 |
产品设计 |
523.625 |
录取规则:
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美术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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