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分 |
443 |
广播电视编导 |
690 |
442 |
摄影 |
208.20 |
44B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205.38 |
44C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203.56 |
458 |
环境设计 |
210.92 |
459 |
视觉传达设计 |
212.70 |
46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10.40 |
461 |
产品设计 |
211.48 |
46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210.20 |
463 |
动画 |
211.74 |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满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满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综合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属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