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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